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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预收费迎来新一轮强监管 专门立法赋予执法利器

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 2023-11-09 16: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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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政策正在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已开展新一轮执法行动。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7月24日正式上线后,各地正在大力推动“两个全面纳入”,即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全国平台、所有预收费资金全面纳入全国平台。

与此同时,面向家长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付费,完成一节课确认核销一节课,从而实现校外培训从收费到付费的监管闭环。

不过,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不规范、预收费未纳入监管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机构非正常停业、“退费难”甚至“卷钱跑路”等问题时有发生。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正式施行后,给预收费监管增添了一柄利器,在“黑名单”等信用机制之外,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预收费监管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商业模式带来强烈影响,将直接冲击一些品牌、资金实力不强的中小型机构。监管双方的互动、拉扯或将长期持续。

全国统一平台正式上线

10月9日至10月13日,教育部举办首次全国校外培训执法培训班,指导各地明确校外培训执法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培训班结束后,各地面向校外培训机构下发告知书,主要内容包括遵守收费规范要求、严禁发布培训广告、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施行后,预收费监管政策在细节上进一步优化。

首先,在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之外,增加规定“且不得超过5000元”。这进一步降低了机构“爆雷”“跑路”给家长造成的损失。

其次,增加了禁止变相收费的形式,在充值、次卡等变相形式之外,增加了“转课包”等形式。

第三,必须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外,还要求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合同,不得出现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正式上线,成为加强监管的有力抓手。

平台开通了支付功能,分为机构端和家长端,很多地方要求培训机构必须通过平台收费。比如,湖北省鄂州市近日要求,严禁培训机构预收费收取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或银行卡转账等资金体外循环行为。

目前,各地正在面向家长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付费。这样的好处是,培训机构完成授课后,会通过平台向家长发送确认申请,经确认同意后,监管银行根据平台指令将课时学费从监管专用账户拨付至结算账户。家长超过7个自然日未进行确认的,平台视为确认同意。

重罚违规机构

预收费监管的难点在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截至去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量不足5000家,很多地方实现了清零,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难清、数量众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介绍,据此前调研,全国有涉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机构30余万家,大大小小的专业门类千余个,从业人员数以百万计。

大量中小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实力不足,担心资金链出现问题,不愿甚至逃避纳入监管。

对此,一些地方推出了强力举措。

江苏省“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两个全面纳入”要求,切实抓好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将其作为年底前校外培训治理的重点内容抓紧抓实。

该通知提出,11月30日后,对多次劝说仍拒不纳入预收费监管、仍然“体外循环”收费而逃避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地主管部门要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有关条款实施处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施行后,预收费监管既能“管”又能“罚”。一些地方发布了执法典型案例。

在广东省教育厅11月3日发布的一起案例中,某公司售卖培训套餐服务分别包含80至200课时的套餐,以购买课时越多、优惠越大的方式吸引学员,一次收费服务最高达1.3万元/人。该公司预收费用并未进入专用监管账户,且财务管理混乱,预收的培训费用被擅自挪用,公司账上可用资金与学员缴费情况严重不符。

广东省教育厅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合计116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1日也发布一起案例,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消费者要求退款后,未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且在执法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的情况下逾期未改正,被罚款1746万余元,并被责令停止办学。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施行之前,教育部门对违反预收费管理的行为缺少执法手段,主要采取要求整改、纳入“黑名单”等治理手段。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则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今后应该如何处理行政处罚与“黑名单”等监管手段之间的关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对校外培训的执法应当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下展开,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来实施,对于符合行政处罚定义、具备行政处罚属性的措施,宜作为行政处罚来把握。

他说,对校外培训的治理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暂行办法》将“双减”意见所规定的违规行为的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一方面能够明确校外培训执法的依据,强化执法制度建设,提升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另一方面也能够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的“红线”和“底线”及相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和更稳定的预期。

出清不规范机构

加强预收费监管,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模式,特别是现金流有重大影响。

盛通股份(SZ:002599)有关人士在10月31日投资者交流活动上介绍,教育培训行业主要通过预收来实现日常经营和扩张。政策出台后,季度收费对现金流会造成较大压力。同时,因为一次交费变少,客户的更换成本变低,客户粘性变弱,这对老师的教学质量、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该人士还说,从另一方面,政策规范化有利于出清不规范的小型机构,对行业头部企业是长期利好的。

一家中小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以往,机构靠预收费支付教师工资、房租、广告费,有的机构盲目扩张,一次性收取几年的费用,有的一次性收费高达几十万元。今后预收费变少,培训机构不能再有投机心理,要量入为出,稳健经营。”

一些地方分类施策,进一步优化校外培训市场营商环境。

合肥市11月3日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修正、完善了此前施行的政策。

其中的亮点在于,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办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风险保证金和预收费资金银行托管模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只采用预收费资金银行托管模式。

按照以前规定,单体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30万元。新规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经营压力。

广东省则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公开介绍,资金监管针对的是预收费的模式,需要以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专户(对公账户)为前提。但目前全省各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财务知识普遍比较匮乏,总体而言,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水平还有待提高,仅凭预收费资金监管并不足以完全解决校外培训资金安全问题。

“实践中有的小型培训机构已经采取了先学后付费模式,进而加强了与家长的沟通,提高了机构的口碑,在竞争中取得不错的效果。但采取这种模式的机构数量很少,特别是大机构由于操作繁琐很少采用。”上述培训机构负责人说。

预收费监管关系重大,难以一劳永逸。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海鹏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要制定出清晰的“底线清单”,使其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又能确保公益底线。这条底线应在确保公益性基本要求的同时保留一定弹性,从而避免“去监管-危机-严监管”的恶性循环。

(作者:王峰 编辑:周上祺)

(编辑:文静)
关键字: 培训 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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