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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本文来源于北京商报 2024-06-04 11: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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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6月4日,据国务院国资委官网消息,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关于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就业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

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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